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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的出台对我国土壤修复来说可谓是一声渴盼已久的“春雷”。在“土十条”出台之前,我国不少地区省份已经启动了土壤环境治理的立法工作。
  
  河北: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
  
  2015年9月7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规定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等级划分、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要点、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采样与分析方法、标准实施与监督。
  
  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评价分级和修复技术方案的设计。为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提供了强力的技术保障。
  
  福建:填补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空白
  
  2015年9月22日,《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该《办法》分总则、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治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9条,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不依法审批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湖北: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016年2月1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中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这是继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湖北省第三个提交到该省“两会”审议讨论的关于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谁污染、谁控制”、“谁污染、谁修复”的原则,吸收了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制度,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相关主体明确了相应的行为罚、财产罚等严厉法律措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现状,湖北省出重拳聚焦绿色发展,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中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湖南:重金属污染场土壤修复标准
  
  2016年5月,湖南省环保厅发布《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此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
  
  此标准共规定了10类11项重金属指标。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此土壤修复标准减少了总镍指标,增加了总锰、总钒、总锑三项。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进行修订,目前已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重金属项目有15项,基本项目为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其他项目为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总钼。此次湖南发布的土壤修复标准为其中的10项,且多数为基本项目,即此修复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土壤新标的要求。
  
  结语:地方立法具有“因地制宜”的优势
  
  “土十条”已经横空出世,但它终究只是一个总纲,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性意义。但各个地区的土地用途、污染情况等都不一样,难以有统一的治理技术手段,地方制定的“土十条”能够针对当地的污染状况制定措施,会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