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固体废物鉴别,固体废物利用,固体废物处置—南京国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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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合成革行业产生的二甲基甲酰胺精(蒸)馏残渣危险废物类别意见的复函 您的位置:首页 危费鉴定 鉴定标准规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977号


关于确定合成革行业产生的二甲基甲酰胺精(蒸)馏残渣危险废物类别意见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确定合成革行业产生的二甲基甲酰胺精(蒸)馏残渣危险废物类别的请示》(闽环保控〔2009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使用二甲基甲酰胺(DMF,英文名NN-Dimethylformamide)作为溶剂的合成革生产工艺产生的含有二甲基甲酰胺的精(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废物代码为“900-013-11”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类别 复函